电解液的配制及汽车蓄电池的充电检查(二)

时间:2010-12-2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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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补充充电
  蓄电池在使用时,如因充电电压过低或充电时间不足等原因,出现以下情况时,应及时补充充电。
  (1)电解液相对密度下降到1.20以下时;(2)灯光比平时暗淡及起动机运转无力(非起动系或机械故障);(3)蓄电池放电量超过25%(冬季)或50%(夏季)时。
  补充充电电流约为容量值的1/10,充电时间为10-11h(容量为9OAh时充电电流为9A)。
  蓄电池充电后,单格电池电压为2.5-2.7V,2-3h内保持电压不变为合格。
  4.蓄电池的检查
  (1)蓄电池电解液面的检查。当蓄电池电解液低于下限时需添加蒸馏水或电解液,但不能超过最高位。
  (2)蓄电池的电压的检查。用蓄电池检测仪1测量蓄电池2的电压,当蓄电池电流为110A时,其最低电压应不低于9.6V;在测量持续时间5-1Os内,若蓄电池电压低于此值,表明蓄电池漏电或有故障。
  (3)蓄电池电解液的相对密度检查。蓄电池电解液的相对密度用相对密度计1进行测量,在20°C正常充电情况下相对密度应为1.28,当相对密度低于1.13时必须充电;若相对密度低于1.11,则必须更换电解液或提高电解液相对密度后方能充电;若在一个或两个相邻的电池格中,电解液的相对密度明显降低(如五个电池格相对密度为1.16,一个电池格为1.08的情况),则该电池短路,应更换。
  蓄电池电解液的相对密度会随温度而变化,如20°C时蓄电池的相对密度1.28为合格;当30°C时相对密度1.273为合格;当10°C时1.287为合格。观察相对密度计时,眼睛必须与相对密度计的液面保持水平。